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动态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4-05-12 09:29:4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上海财经大学现有教师44人,其中教授14名、副教授17名、讲师10名。其中,12位教授为博士生导师,29位教师为硕士生导师。我院现设有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两个博士点;以及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450余名。
教学特色:
◆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 ―― 符合条件者, 最多可四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可助成功。
报名条件:
本科学历、2013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学士学位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完成学业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学习期限与授课安排:
学习期限两年,周末集中授课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校区
授课安排:2014年9月下旬开课,正在热招中!
经济法专业方向:
(财税法方向、法律金融学方向、公司法方向、证券法方向)
证书与学位:
学员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计划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发给由上海财经大学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申请学位者,在修满12门课后,需参加全校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加考。
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在职人员“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授予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法学硕士学位。
收费: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现行规定,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须缴纳下述费用:
第一阶段学费(2年):按每人38000元收取,一次性交付;论文答辩时支付第二阶段费用:目前为每人6000元。
学员在入学2周内,不需任何理由可退还已缴纳的学费。入学2周后,因故不能学习者,所缴学费恕不退还。
以上就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动态,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与在职研究生教育网的在线老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