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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5年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来源:宁波大学上传时间:2025-05-29 16:46:21

2025年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5年宁波大学共有35个学科专业(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专业17个,学术学位二级学科专业7个,专业学位领域11个)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相关学科专业代码、名称、招生人数上限、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单独开班人数、专业背景要求等,详见《宁波大学2025年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硕)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一致。

 

四、学习方式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与我校硕士研究生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学院(学部)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费缴纳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收费标准,分别在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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